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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依據本局 110 年國中小學生「e 繪租稅」繪畫比賽活動實施計畫辦理。 |
| 二、 | 參賽學生、指導或承辦老師,致贈紀念品 1 份,數量 400 份,依收件順序送完為止。優勝學生頒發獎金及花蓮縣政府獎狀,獲得佳作以上作品之在校指導老師頒發花蓮縣政府獎狀乙幀。 |
三、資料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