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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1-05-10 | 點閱數: 65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57日府人訓字第1100089819A號函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1055日肺中指字第1104100085號函辦理。
二、有關疫苗接種假(不支薪),決議如下:
()公務人員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
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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