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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1-04-26 | 點閱數: 361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426日府教學字第1100080942號函辦理。
二、倘經由110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該縣之中等學校科技領域電腦(資訊)科教師,須配合調入學校進行巡迴授課或支援他校課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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