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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處 | 2021-03-25 | 點閱數: 550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3 月 2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35149 號函辦理。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4 條規定,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國中教育會考,自 103 年起每年 5 月對國中 3 年級學生統一舉辦。國中教育會考之目的為瞭解並確保國中學生學力品質,無論是否在入學管道使用會考成績,全體國中應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國中教育會考。
二、 110 年國中教育會考將於 5 月 15 日、 16 日辦理,應屆畢業生由 所就讀學校於 3 月 11 日至 13 日代為辦理集體報名,且所有應 屆畢業生均應參加。倘有特殊情形者,請依本府 110 年 2 月 24 日召開之「花蓮縣 110 年國中三年級學生特殊情形免參加國 中教育會考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三、 國中教育會考測驗難度係屬「難易適中」,各科皆維持一定數量之基礎試題,請鼓勵學生踴躍作答。另國中教育會考歷屆題本公布於「國中教育會考網站」( https://cap.rcpet.edu.tw/)-「歷屆試題」專區,學生及家長可逕行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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