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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1-03-24 | 點閱數: 704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10323日府教課字第1100056385號函辦理。
二、旨揭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須具備以下條件:
(須具備或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新式教師證換證。
(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三、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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