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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處 | 2021-02-18 | 點閱數: 413

1.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9學年度第 2學期助學金

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

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證明。

 

(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在學證明書乙份。()印領清冊()切結書

本校截止日 110年 3 月 3 日或到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註冊組)領取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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