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內政部 110 年 1 月 19 日台內民字第 11002212232 號函辦理。 |
二、 | 旨案全國孝行獎依各直轄市、縣(市)人口數預定選拔 30 名,本縣依人口數分配名額 1 名,孝行楷模致贈獎座 1 座及新臺幣 5 萬元,倘其若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行獎助金 3 萬元。 |
三、 | 本縣孝行獎預定選拔 6 名,由訪查員評審評定後從中推薦 1 名報內政部參加複選,其表揚典禮日期、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各單位受推薦人。 |
四、 | 請貴單位依「110 年全國孝行獎活動實施計畫」(如附件),於 110 年 2 月 26 日前提報推薦名單、推薦書、孝行事蹟照等相關書表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函報本府憑辦。 |
五、 | 本案計畫電子檔可至內政部民政司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禮制行政」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