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12月29日府教學字第1090262169號函暨法官學院109年12月29日官院教丁字第1090002115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名額計90人,以不曾參加法官學院106至109年期間舉辦之「中學教師法律教育研習營」初階及進階課程者為限,曾參加初階、進階課程者,不予錄取。
三、研習地點在法官學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103號)國際會議廳,並提供基隆、臺北及新北市以外地區學校研習人員住宿。
五、正備取名單將在110年1月15日前於法官學院網站公布,正取人員該學院以電子郵件個別通知,不另寄送調訓公文。為利課前聯繫,請於報名時務必填寫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
六、凡參加研習營之教師,將依上課時數核予學習時數認證,並上傳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七、檢附課程表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