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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0-12-10 | 點閱數: 562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1210日府教課字第1090244718號函辦理。
二、報名資格如下(三項皆須符合):
()大學學歷: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語言證:取得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包括
1、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閩南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2、其他符合相當於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Common European Framework of Reference for Languages: Learning, teaching, assessment,簡稱CEF)B1()以上閩南語認證考試有效合格證書。
3、前點2.資格之認定,以經辦理閩南語認證考試單位自行對照CEF架構,將相關研究、報告公告於其官綱,證明所辨認證考試及合格證書符合CEF Bl級(含)以上之公認標準,供機關學校或民眾參考運用者為限。
()修畢教育專業課程者(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已有中等學校師資類科合格教師證者。
2、取得修畢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者。
三、報名表及簡章可自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首頁下載:https://w3.nknu.edu.tw/zh/或進修學院https://c.nknu.edu.tw/ccee,若有疑問逕洽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學院企劃推廣組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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