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研究發展組 - 教務處 | 2016-05-16 | 點閱數: 781

 

 

本甄選作業分 3 階段(詳如附件),說明如下:
(一)初審階段:各校於本( 105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
(二)複審階段:各縣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及國私立高中職 3 所中心學校於本( 105 )年 8 月 15 日完成,並於本( 105 )年 8 月 31 日前提送臺北市立大學參加決審作品。

(三)決審階段:教育部於本( 105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
四、請貴校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參加甄選,並於 105 年 7 月 15 日前將參賽作品逕送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明義國小)
,彙整後辦理複審作業。
五、參加甄選獎勵:
(一)凡經本縣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複審推薦參加決選者,核予本縣獎狀 1 紙。
(二)甄選參加證明:凡參與決審者,由決審辦理單位發給甄選參加證明。持有證明並符合資格者,可優先獲推薦參與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教學檔案課程講師之培訓。
(三)獎狀和獎座(牌):特優、優選者,均可獲頒教育部獎狀乙幀,和獎座(牌)乙座(面)。佳作者可獲頒
教育部獎狀乙幀。
(四)稿酬:特優者最高可獲新臺幣萬元;優選者最高可獲新臺幣壹萬元。

:::
相關資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