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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藝術才能組 - 教務處 | 2020-07-13 | 點閱數: 1738

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展花蓮縣初賽

國風國中校內比賽徵件實施辦法

  1. 目的:爲提供學生視覺藝術成果發表觀摩機會,培養創作與鑑賞能力,落實校內美感教育,徵選本校代表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作品。
  2. 徵件類別:

類     別

作   品   規   格  與   參  加   者   說  明

1. 西    畫

1.四開作品,單色素描及彩色繪圖皆可。

2.主題自訂。

2. 平面設計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四開或對開尺寸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以平面設計為限,且黏貼牢固

3.厚度不得超過 10公分,初選不需裱框。

3. 漫    畫

1.四開紙張,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與海報設計混淆。形式不拘,單幅、四格、多格形式皆可。

2.作品若以電腦繪圖,需輸出四開作品,並附電子檔。

4. 水    墨

1.主題自訂,四開宣紙尺寸,工筆寫意風格皆可。

2.不須裝裱(可托底)

5. 版    畫

1.主題自訂,各類版材印成之四開尺寸作品,作品需以鉛筆按規定方式簽名。

2.不須裝裱。

6. 書    法

1.對開素色宣紙書寫(自行決定界格與否),自選文句,書體不限。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1. 說明: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如屬臨摹或經查證係他人代筆或加筆之作品,將不予評選,若已公告成績,所得獎項將追回取消,並以校規處分。
  2. 收件時間:109年 9月 14 日(一)~17 日(四),逾期不受理。
  3. 收件地點:教務處藝才組。
  4. 請參賽同學送件至教務處藝才組登記報名,經評選後代表學校參賽,於報名網頁登錄報名後印出報名表
  5. 參加對象:本校學生。美術班學生不分年級另以美術班組評審作品。
  6. 評    審:由教務處聘請視覺藝術老師擔任評審。
  7. 錄取名額:分年級、類組評選,校內得獎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第一名壹件、第二名貳件、第三名貳件,另視參加作品質量,酌增佳作若干名)。
  8. 以上評選之作品不分年級,擇優錄取前五名代表本校,參加 109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獲獎後依校規辦理敘獎。
  9.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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