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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全國學生美展花蓮縣初賽
國風國中校內比賽徵件實施辦法
- 目的:爲提供學生視覺藝術成果發表觀摩機會,培養創作與鑑賞能力,落實校內美感教育,徵選本校代表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作品。
- 徵件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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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 |
作 品 規 格 與 參 加 者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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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西 畫 |
1.四開作品,單色素描及彩色繪圖皆可。 2.主題自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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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平面設計 |
1.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四開或對開尺寸 2.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以平面設計為限,且黏貼牢固 3.厚度不得超過 10公分,初選不需裱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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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漫 畫 |
1.四開紙張,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與海報設計混淆。形式不拘,單幅、四格、多格形式皆可。 2.作品若以電腦繪圖,需輸出四開作品,並附電子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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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水 墨 |
1.主題自訂,四開宣紙尺寸,工筆寫意風格皆可。 2.不須裝裱(可托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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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版 畫 |
1.主題自訂,各類版材印成之四開尺寸作品,作品需以鉛筆按規定方式簽名。 2.不須裝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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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書 法 |
1.對開素色宣紙書寫(自行決定界格與否),自選文句,書體不限。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
- 說明: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如屬臨摹或經查證係他人代筆或加筆之作品,將不予評選,若已公告成績,所得獎項將追回取消,並以校規處分。
- 收件時間:109年 9月 14 日(一)~17 日(四),逾期不受理。
- 收件地點:教務處藝才組。
- 請參賽同學送件至教務處藝才組登記報名,經評選後代表學校參賽,於報名網頁登錄報名後印出報名表。
- 參加對象:本校學生。美術班學生不分年級另以美術班組評審作品。
- 評 審:由教務處聘請視覺藝術老師擔任評審。
- 錄取名額:分年級、類組評選,校內得獎者頒發獎狀以資鼓勵。(第一名壹件、第二名貳件、第三名貳件,另視參加作品質量,酌增佳作若干名)。
- 以上評選之作品不分年級,擇優錄取前五名代表本校,參加 109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獲獎後依校規辦理敘獎。
- 本辦法經校長核定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