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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6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90110500號函辦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教師認真教學獎勵要點」、「本府所屬各級學校教育專業人員獎懲作業要點」暨獎勵標準表第19項規定辦理。
二、查本校108學年度班級數為59班,依班級數核定名額為11人。
三、本校業於109年6月18日於人事室舉行投票,投票結果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