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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0-05-28 | 點閱數: 51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528日府人訓字第1090099940號函暨教育部109526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90053207號函辦理。
二、兼行政職務教師休假補助基準並無類似相關規定,考量防疫期間,旨揭人員承擔校園防疫任務與推動校務運作,顧及渠等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權益,參考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3點規定就108學年度尚未完成刷卡休假補助申請者,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放寬其下列措施:
()刷卡消費日不限於休假日:放寬刷卡與休假日配合規範。惟仍須於特約商店使用國旅卡刷卡消費及休完應休 畢日數(14日),並應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 時間刷卡消費。
()放寬刷卡類別:比照現行公務人員增列「珠寶銀樓業及 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其儲值性商品無論是觀光 旅遊額度及自行運用額度均可購買,包括在特約商店購買各觀光旅遊業別特約商店所販售之旅遊券、住宿券、泡湯券、餐券、車票、交通套票、優惠券等商品,均屬 觀光旅遊額度之核銷範圍。
()國旅卡檢核系統核銷:因檢核系統尚未完成修正,需以人工補登審核。就前述提前放寬部分,於兼任行政教師刷卡消費後,將刷卡日期及特約商店通知學校人事單位 以人工方式登錄檢核系統,列印後經其確認後申請核銷。
三、詳見教育部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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