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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0-04-08 | 點閱數: 671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47日府人訓字第1090064345A號函辦理。
二、清明連假民眾南來北往互動頻繁,且部分觀光景點人潮密集,為確保機關、學校防疫安全,請各機關、學校主動瞭解同仁於清明連假是否有前往觀光景點或人潮壅擠場所,提醒同仁如有身體不適請即就醫,另如曾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11個人潮區,請自主健康管理14天,並務必配戴口罩,以利機關業務穩定運作。
三、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11個人潮區如下: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花蓮東大門夜市、嘉義文化路、台南關子嶺、虎頭埤、烏山頭水庫、湖境度假會館等埤塘風景區、高雄興達港、旗山老街、雲林北港朝天宮、屏東縣南州鄉以南(含墾丁觀光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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