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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0-04-06 | 點閱數: 57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331日府人福字第1090060072號函暨內政部營建署109330日營署財字第1091065584號函辦理。
二、旨揭住宅貸款利率,係按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加年息0.042%計算機動調整。
三、查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自109325日起由原年息1.095%調整為年息0.845%,旨揭住宅貸款利率隨同調整。
四、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其中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1.995%調整為1.745%(即0.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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