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學訊息
一.
依據 108 年 7 月 2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80085300 號函內容(附件一),已將試辦照顧服務科之高級中等學校,納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要點」所定之補助對象,予以補助三年之學費及雜費,可大幅降低家庭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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