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 份,請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本( 109 )年 4 月 30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縣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二.請參閱附件
三.可前往花蓮縣政教育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hlc.edu.tw/home/--公務資源--H 重要連結 26--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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