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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0-03-04 | 點閱數: 560
依據花蓮縣政府10934日府教學字第1090036434號函暨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109225日全教總政字第1090000043號函辦理。
一、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服務教師會員時發現當教師發生身心障礙後產生工作困難時,學校或教師本人大多不知均可向所在縣市勞工局處提出職務再設計服務,讓身心障礙教師克服工作障礙,繼續發揮專業。
二、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7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分別訂定計畫,中央亦訂有職務再設計目的、申請職務再設計補助之資格、職務再設計服務項目,詳見網址https://www.wda.gov.tw/cp.aspx?n=2BA0753CBE348412
三、有關職務再設計相關資訊可參考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專屬網站 https://jobacmd.wda.gov.tw/DJOB_WEB/ ,各縣市職務再設計服務窗口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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