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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0-02-25 | 點閱數: 616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224日府人訓字第1090034902A號函辦理。
二、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109223日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旅遊警示建議,第一級的旅遊警示國家為泰國、伊朗及義大利,第二級旅遊警示的國家有日本、韓國及新加坡;第三級旅遊警示的有中國大陸、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
三、請同仁這段期間儘量不要前往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旅遊警示國家(含轉機),除了協助防疫工作也保護自己和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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