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歡迎自我推薦或由導師推薦,欲參加者請於本( 105 )年 4 月 27 (星期三)前,將附件三推薦書、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表等資料,送輔導處張老師,以便於 4 月 29 日函送參加縣內複審。 二、榮獲旨揭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之家庭,將另安排於 5 月 15 日(星期日),假美侖飯店舉辦之「花蓮縣 105 年度慈孝家庭楷模表揚」典禮中公開表揚。 三、報名表件詳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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