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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年2月15日府教學字第1090027404號函暨教育部109年2月13日臺教人(二)字第1090010154C號函辦理。
二、發布令影本、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