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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0-02-12 | 點閱數: 471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211日府教學字第1090020636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90011398號函辦理。
二、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本年22日決議,為維護師生健康,決定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8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延後2週於225日開學。
三、原定本年215日配合123日(小年夜)彈性放假調整上課之機制,考量該日期已包含於延長寒假期間內,爰相關措施予以取消。
四、至學校行政人員於本年215日補班,係因123日小年夜彈性放假(與原630日課程調整至215日一事無涉),爰學校行政人員於215日仍應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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