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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處 | 2020-02-10 | 點閱數: 501

財團法人台灣同濟兒童基金會獎學金

壹.申請資格
一、十八歲以下的在校生。
二、 學年度 學業成績總平均 108 年 7 月 1 日至 10 9 年 6 月 30 日: 上、下學期
清寒子弟部分 (A 組 )70 分以上;同濟家庭子弟部分 (B 組 )80 分以上。
三、本獎助學金之申請,每年一戶一名為限。
四、七年級生 無國中成績 不具申請資格。
五、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
六、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屬高中組。
七、同濟家庭子女限會員之直系後輩 例如:兒女、內孫 。
貳、 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
二、最近三個月內申請者本人及監護人戶籍謄本正本 需有紀事內容 )),並請自行
加註 僅供本次申請 獎助學金使用 字樣。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或在學證明。
四、前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 影 本 或於申請書上填寫分數並請學校核章 。
五、若為清寒家庭子女則另檢附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 社會局處或 村里長清寒證
明正本。
六、若為同濟家庭子女則另檢附長輩為同濟會員之基本資料。
※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前述應檢具之證明文件,若有未齊全者,本會將視為無效件。若申請人於收件截止前補齊證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截止前補齊證件者,則仍視為有效件。

參.若符合資格同學,請於 3 月底之前到本校註冊組領取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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