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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20-01-15 | 點閱數: 98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9114日府政預字第1090010171號函暨法務部廉政署10919日廉防字第10905000200號函辦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於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項,亦應參照第11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以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三、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以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
()依行政院1051219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2475號函,自1061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20小時,其中10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搜尋本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說明」、「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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