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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立國風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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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9-12-06 | 點閱數: 950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124日府主歲字第1080266747號函辦理。
二、旨揭補充規定修正重點:
(將簡任級及薦任級以下人員報支數額整併為同一層級。
(整併簡任級以下人員住宿費標準為2,000元(薦任級以下人增加400元,增幅25%;簡任級人員增加200元,增幅11.1%)。
三、檢附「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修正對照表,並刊登於縣府主計處網站(網址:https://as.hl.gov.tw/bin/home.php )「相關法令-歲計類法規」項下。
  • 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1) 花蓮縣政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補充規定修正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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