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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9-11-19 | 點閱數: 50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1118日府教學字第1080254726A號函暨「花蓮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甄試儲訓作業要點」第5點規定辦理。
二、報名作業:
(採親自報名,因另有要事,無法親自前來者,請附委託書。
(時間-108126日(星期五),上午930分至12時、下午1時至330分。
(地點-花蓮縣政府教育處第2會議室(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1號)。
(原住民族籍教師於報名審查時,積分表上如勾選以原住民族籍身份報考並於筆試階段加分,由教育處彙整後統一造冊經由戶役政系統方式取得證明,另依查證結果辦理筆試階段加分作業。
(參與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教師,應依花蓮縣培訓計畫規定提出佐證資料,例如學校聘請擔任調查人員公文、簽到表等,俾利採計積分之認定。
(經歷中關於「童軍教育活動」採計標準,請提供童軍會/女童軍會出具之服務證明文件。
三、甄試作業:
(甄試方式-積分審查、筆試及口試3項。
(成績計算-積分占30﹪、筆試占40﹪【原住民族籍考生總分加乘10%】、口試占30﹪。
(筆試日期-10915日(星期日)。
(口試日期-109112日(星期日)。
(甄試地點-花蓮縣立自強國民中學(花蓮市裕祥路89號)。
(進入第二階段口試人數,為預計錄取人數之2倍,但筆試成績未達50分者不得進入口試。錄取基準為積分與筆試【原住民族籍考生總分加乘10%】成績之加總,如遇該二項加總同分者,則增額錄取進入第二階段。
(預計錄取人數-國民中學校長3名、國民小學校長6名,以上得不足額錄取。
四、另特別提醒師資培育之大學附設國民中、小學教師,具備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之第5條或第6條資格者,得經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同意,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之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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