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11月7日府教學字第1080247510號函暨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08年11月6日北教大教經字第1080410112號函辦理。
二、公聽會召開場次及時間如下:
(一) 北區:108年11月15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2時,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篤行樓6樓Y601國際會議廳辦理。(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二) 中區:108年11月22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至12時,假國立中興大學社館大1樓104教室辦理。(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
(三) 南區:108年11月29日(星期五)下午2時至4時,假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學生活動中心2樓演講廳辦理。(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