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學年第一學期愛群基金會花東地區身心障礙家庭助學金申請
一申請資格:(1)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家境清寒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多重障礙學生免附體育成績
二申請資料: 1.本會申請書 2.自我概述表 3..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加蓋學校證明章) 4.學生證影本。 5.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6.當年度清寒證明書正本 7.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本校截止日 108年 10月 08 日,若須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找許春進老師領取申請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