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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行政組 - 榮譽榜 | 2019-09-30 | 點閱數: 558

108 學年度「鄭豐喜肢障者家庭子女獎學金」 申請辦法

一.申請資格:
肢障者子女,係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新卡),障別為肢障者,障礙程度為中度、重度、極重度之子女,就讀大學、專科、高中、國中、國小者,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具有學籍學生,在法定修業年限內予以獎助。
◎肢障者的子女於求學過程中逢肢障者父母往生,本會專案受理申請。
◎高中以上子女應參與本會所指定相關公益事務之義工時數,否則降等發放獎學金(去年參與本會活動之義工時數証明,請在申請書中勾選,決審加分)。
◎受邀參加頒獎典禮家庭應遵守本會獎學金意義與精神,不得缺席,至少一位代表家庭出席,否則喪失申請資格取消獎學金。

二.申請應備文件請參閱附件,若有符合資格者請於 108 年 10 月 9 日前到教務處領取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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