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學年第一學期愛群基金會花東地區身心障礙家庭助學金申請
申請資格:(1)國中在學學生本人或其直系親屬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及家境清寒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多重障礙學生免附體育成績
申請資料: 1.本會申請書 2.自我概述表 3..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加蓋學校證明章)
4.學生證影本。 5.有效之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6.當年度清寒證明書正本
7.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申請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
※本校截止日 108年 10月 7 日,若須申請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找許春進老師
領取申請表件。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