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凡因重大天然災害受災災區之低收入弱勢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 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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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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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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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四)在學證明書乙份。(五)印領清冊(六)切結書 |
本校截止日 108年 9月 20 日或到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註冊組)領取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