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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9-08-30 | 點閱數: 885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828日府人訓字第1080171088號函暨臺北市政府108826日府授觀版字第1083021964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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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稻埕觀光及國民旅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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