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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年8月5日府人訓字第1080150759號函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年7月29日公保字第1081060259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電子化服務趨勢,保訓會建置旨揭線上申辦平臺,保障事件當事人或機關得辦理線上提起救濟、線上申請、線上補充理由及線上答辯(復)等程序,期減少郵寄或親送保障事件書類之時間、費用及人力成本,及即時接收有關保障事件程序之重要通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