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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9-07-05 | 點閱數: 897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74日府人任字第1080130907A號函暨「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非主管人員請調作業原則」辦理。
二、遷調意願調查表將於旨述期間刊登縣府全球資訊網-人事作業服務網-請調作業(http://www1.hl.gov.tw/ousv/move_inquire/)項下,請同仁如有遷調意願,請自行上網線上填報,並列印該表加蓋私章後,逕寄(送)縣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三、另依作業原則第3點第3項規定:「經申請並奉准後自請銷調者,自銷調日起1年內不得再提出遷調申請。」併予敘明。 
四、檢附作業原則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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