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花蓮縣光復鄉公所108年6月26日光鄉民字第1080020187號函辦理。
二、109年第15任總統、副總統暨第10任立法委員選舉定於109年1月11日(六)舉行,為圓滿達成任務,務請貴機關(學校)同仁踴躍報名投開票所工作人員。
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限。爰此,109年選舉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花蓮縣)者,可申請工作地投票。
四、請本校有意願參與之人員:(管理員、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報名),請於108年7月15日前至本校人事室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