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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9-06-11 | 點閱數: 584
一、依據花蓮縣吉安鄉公所10865日吉鄉民字第1080014545號函暨花蓮縣選舉委員會108531日花選一字第1080000764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109111(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投票。吉安鄉公所為配合中央選舉委員會政策,規劃每一投開票所選舉人數為1000人左右,共計約68間投開票所。每一投票所工作人員以配置13.5人(主任管理員1人、主任監察員1人、管理員8人、監察員2人、警衛1人、預備員0.5人)為原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
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7條第2項規定,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者,以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並在同一直轄市、縣()為限。爰此,109年選舉戶籍地及工作地在同一選舉區(花蓮縣)者,可申請工作地投票。
四、請本校有意願參與之人員:
(一)預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或主任監察員之名單,請於108625日前至本校人事室登記。
(二)報名投開票所管理員之名單,請於108731日前至本校人事室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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