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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9-05-09 | 點閱數: 621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59日府教設字第1080091579號函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0858日電公字第1088047242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會訂於本(108)年723日至726日及820日至823日(共2梯次)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訓練所本部舉行,預計每梯次參訓人員80名,邀請全國各縣(市)高中(職)、國中、國小合格任職教師、現職代課教師、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暨各縣市政府教育局相關人員參加。
三、研習課程內容包括:台電專題報告、核電廠後端營運、認識再生能源、電力建設與電磁場問題面面觀、極低頻磁場之環境暴露與健康風險問題探討、電力實驗設計與應用等,授課講師包括大學教授及學者專家。此外,並安排參訪該公司林口發電廠、大潭發電廠,以瞭解我國電力建設現況。
四、除往返集合地點之路程旅費由學員自理外,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保險及行政等費用,皆由該公司負擔;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並將依教育部函示,於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確實登錄參訓人員出席狀況,全程參與研習會學員之研習時數為23小時。
五、本案請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課務排代(經費由各校自行支應)。
六、本項活動相關資訊自本年58日起公布於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網站,網址為http//http://www.taipower.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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