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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輔導組 - 輔導室 | 2016-03-16 | 點閱數: 83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3 月 1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50023533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下稱本辦法)第 2 條規定略以:「國民中學畢(結
)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參加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或專科學校五年制相關科組一年級甄審入學:......」。
三、另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國民中學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實施要點」(下稱本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4 款規定:
「具有申請資格之已畢業學生,經教育部核准保留資格至本學年度者,得參加本學年度之技優甄審免試入學。」然前述規定,實已增加本辦法所無之限制。
四、綜上,非應屆國民中學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其具有本辦法第 2 條所定各款情形之一者,即得報名
參加本管道,而不受本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4 款規定(即非應屆國民中學畢(結)業生,應取得核准保留報名之證明文件,始得報名參加本管道入學)之限制,爰 103 學年度(含)以前國民中學畢(結)業生,其符合下述條件之一者,得報名參加 105 學年度本入學管道:
(一)依本辦法第 2 條規定具同等學力,且持有同條各款之一證明文件者。
(二)已依本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4 款規定,持有經教育部核准保留報名之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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