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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處 | 2019-04-17 | 點閱數: 722

財團法人臺灣癌症子女獎助學金申請

本校截止日 108 年 5 月 15 日日,

獎助資格:

1. 正就讀國內各公私立國中,須為正式學制並具有學籍證明。

2. 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或完成治療 2 年內之家庭。(目前治療中定義為: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藥物、免疫治療等……)

3. 申請成績標準:

    (1)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 60 分以上者。

    (2)  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美術等優異成績)。

4. 具有以下情形,將列為優先評估獎助資格:

    (1)  符合政府規定之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弱勢兒少、身心障礙者、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或居住偏遠地區者。

    (2)  因父或母罹患癌症接受治療,而影響家庭收支之情形者。

    (3)  家境清寒或,其他家庭特殊狀況,影響家庭經濟與孩子就學,經本會專案人員評估確認者。

請參閱附件

https://www.canceraway.org.tw/page.asp?IDno=3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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