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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9-03-20 | 點閱數: 640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319日府人福字第1080053175號書函暨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108312日全公協字第1081000500號函辦理。
二、檢附中華民國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原函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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