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08 年 3 月 15 日府原行字第 1080051620 號函公告之報名簡章第九點競賽獎勵規定誤繕,國小組及國中組冠軍獎勵金應為新臺幣 2 萬元整。 二、報名簡章已公告於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網站,請自行下載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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