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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處 | 2019-03-11 | 點閱數: 616

內政部移民署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     

一、申請類別及條件(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107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107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丙等或 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獎助學金發給種類、名額及發給金額

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清寒學生助學金兩者名額均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每滿 30 人得申請 1 名,分校分班得比照辦理。即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數 30 人(含以下)者,全校得申請 1 名, 31 人至 60 人者,全校得申請 2 名,以此類推。

*若有符合資格同學,請於 3 月 14 日起至 3 月 28 日止,到教務處註冊組許春進老師領取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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