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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9-03-04 | 點閱數: 609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34日府教課字第1080036550號函辦理。
二、107年度「本土語言(閩南語)認證考試」認證合格人員獎勵申請,花蓮縣政府請本校填妥獎勵申請表送至縣府辦理。
三、請符合上述條件之同仁於108311日前,檢附相關證明並向人事室登記,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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