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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課程教學組 - 教務處 | 2019-02-27 | 點閱數: 732

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教學團隊之受獎者,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 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

(二) 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

(三) 致力課程發展、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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