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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9-02-27 | 點閱數: 568
一、依據花蓮縣政府108223日府客文字第1080037493號函暨「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提升公教人員客語能力獎勵作業要點」辦理。
二、凡累積學習客語時數達五十小時以上或通過107年度客語認證初級、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之縣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給予行政獎勵。
三、請符合上述條件之同仁於108315日前,檢附相關證明並向人事室登記,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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