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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學生活動組 - 學務處 | 2019-01-22 | 點閱數: 621
一、 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 107 年 12 月 25 日北監花站字第 1070303915 號函辦理。
二、 公路總局為提昇電子票證使用率及增加公共運輸運量,原訂實施期程至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持續鼓勵民眾使用公共運輸並提高電子票證使用率,爰將暫續實施至 108 年 8 月 31 日止。
三、 請各校轉知學生,只要使用電子票證於宜、花、東地區搭乘鐵路、國道客運、公路客運或市區客運後進行轉乘,即可享有公路客運基本里程或市區客運一段票免費的優惠(每趟次票價最高減免 22 元),轉乘優惠時間訂為 6 小時內且不同路線轉乘每日優惠次數不限,請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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