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學年度全國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收件日期為10月1日(星期一)起 至10月5日(星期五)止,收件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5:30。
(2)請隨同比賽作品並下載附件,檢附<作品數量統計表>及<各校送件作品清冊> ,高中組(書 法類除外)請填寫作品簡介100~200字。參賽作品與上述表件親送或寄達:國風國中(花蓮市林政街7號)教務處藝才組翁雅慧老師收,電話03-8323847分機16,另請將表件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kfjhart@gmail.com ,信件名稱註明校名。請各校把握送件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3)請以「校」為單位送件。不受理以個人或畫室名義送件。
(4)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位,限填一位學校現職教師,若無校內指導教師可免填,請指導教師詳加審視參賽作品有無涉及抄襲嫌疑,務必過濾篩選,並於報名表上簽名。
(5)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必須為學生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師生均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6)本年度參賽報名表格式與以往不同,請注意各組別報名表之差異,高中職組(書法類除外)請填寫100~200字作品介紹,報名表可自行縮放置合適尺寸並依規定黏貼齊全,報名資料請務必以正楷字確實詳細填寫。
(7)版畫類作品請務必確定油墨乾燥或以透明膠片覆蓋後送件,以免影響自己和他人之參賽作品完整,決賽單位拒收油墨未乾之作品,請特別注意。
(8)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9)初賽入選各比賽類別前六名作品,國中、小各組設計類和高中職各類作品由本府公告向國風國中取回裱裝處理,於10月26日(五)前送回國風國中集中打包參加全國決賽。
(10)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同學,另行通知於10月20日(星期六)參加現場書寫。
(11)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退件,預計於11月5日~9日至國風國中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