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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藝術才能組 - 教務處 | 2018-10-01 | 點閱數: 894

(1)107學年度全國美術比賽花蓮縣初賽收件日期為101(星期一) 105(星期五)止,收件時間為上午830至下午530

(2)隨同比賽作品並下載附件,檢附<作品數量統計表><各校送件作品清冊> ,高中組(  法類除外)請填寫作品簡介100~200字。參賽作品與上述表件親送或寄達:國風國中(花蓮市林政街7號)教務處藝才組翁雅慧老師收,電話03-8323847分機16,另請將表件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kfjhart@gmail.com ,信件名稱註明校名請各校把握送件時間,逾期恕不受理。

 (3)請以「校」為單位送件。不受理以個人或畫室名義送件。

(4)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位,限填一位學校現職教師,若無校內指導教師可免填,請指導教師詳加審視參賽作品有無涉及抄襲嫌疑,務必過濾篩選,並於報名表上簽名。

(5)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必須為學生個人創作,如經檢舉為臨摹、抄襲、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師生均須自負法律責任,並禁賽2年。

(6)本年度參賽報名表格式與以往不同,請注意各組別報名表之差異,高中職組(書法類除外)請填寫100200字作品介紹,報名表可自行縮放置合適尺寸並依規定黏貼齊全,報名資料請務必以正楷字確實詳細填寫。

(7)版畫類作品請務必確定油墨乾燥以透明膠片覆蓋後送件,以免影響自己和他人之參賽作品完整,決賽單位拒收油墨未乾之作品,請特別注意。

 (8)各校參加比賽之組別及類別請參閱<107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9)初賽入選各比賽類別前六名作品,國中、小各組設計類高中職各類作品由本府公告向國風國中取回裱裝處理,於1026()前送回國風國中集中打包參加全國決賽。

(10)書法類各組取得前三名決賽權之同學,另行通知於1020(星期六)參加現場書寫。

(11)縣初賽未得獎作品(含佳作)退件,預計於115日~9日至國風國中領回,逾期未領回作品由本府逕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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