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施條例
一.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107)年 10 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1 式 9 份)
及相關證件向縣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二.請前往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點選公務資源--重要連結--第 26 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取得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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