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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務行政組 - 教務處 | 2018-09-11 | 點閱數: 628

107 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非學校型態實施條例

一.學區內家長,有意辦理者於(107)年 10 月 31 日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書(1 式 9 份)

及相關證件向縣府教育處提出申請

二.請前往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點選公務資源--重要連結--第 26 項*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取得申請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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