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轉知 人事助理員 - 人事室 | 2018-08-27 | 點閱數: 609
一、依據花蓮縣文化局107824日蓮文視字第1070009683號函辦理。
二、依據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9條規定,公有建築物及政府重大工程應設置公共藝術,為輔導推動該業務,爰開辦研習課程培訓執行人員,上課時數可計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時數。 
三、本案為「2018花蓮公共藝術節」之教育推廣活動第3場,參與對象為興辦機關之公共藝術業務承辦人、各級學校之總務及事務等行政人員、藝術與人文課程教師、對公共藝術有興趣者。 
四、檢附旨案課程表(如附件)1份,請於910日前至本局官網之藝文活動/活動線上報名,或逕洽執行團隊蔚龍藝術有限公司周小姐02-77308830
:::
相關資源
[ mo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