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助學金
申請方式:凡合於前述申請資格之受災家庭在學子女,填具申請表乙份(一人填一表);由學校彙總後連同下列文件寄交本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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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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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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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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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學證明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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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印領清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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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切結書。 |
本校截止日 107 年 9 月 20 日或到教務處教務行政組(註冊組)領取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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